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4條 法規: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4條 前條第二項保護人資料之通報內容如下:一、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身分關係、電話號碼、戶籍及居所地址。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