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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另行互推一人為保護人時,新任保護人應親自或委由醫療機構將異動情形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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