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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接獲醫療機構通知無法產生保護人時,得邀集病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家屬等會商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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