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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嚴重病人之保護人,應填具願任保護人同意書,遞交醫療機構於七日內通報嚴重病人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資料應包括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與病人關係、電話號碼、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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