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第14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視保護人需要,提供諮詢、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或其他支持性服務。前條及前項業務,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任、委託其他專業之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