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10條 法規: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0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情形,嚴重病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醫療機構應通報或通知其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