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第2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2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所定監獄及少年矯正學校成立之評估小組,得依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實施辦法及相關矯正法令組成。監獄及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除前項矯正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