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決定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實施內容,涉及心理治療或精神治療者,應有相關專業人員之參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