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二章 處長之人事管理 第8條 處長之人事管理,本章未規定者,準用其他章之規定。但不適用第八章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七條有關考績獎懲之規定、第九章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五條有關退休、資遣及撫卹之規定。管理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派駐之處長,其人事管理,應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