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考績,應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考核之。
前項考績區分如下:一、年終考績:各職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達六個月者,另予考績。
二、專案考績:各職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