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2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漁業作業許可之鯖漁船所捕撈鯖漁獲,應於區漁會以拍賣、議價、標價或投標方式公開交易。區漁會應按月將鯖漁獲公開交易資料彙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