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0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漁業作業許可之鯖漁船網船出港作業時,應填寫漁撈日誌,其漁業人或船長應於作業結束漁船進港日起三日內,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當地區漁會,由區漁會於一個月內送交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