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有本法第七條之一第四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不予核發東北海區鯖漁業作業許可文件。
但收回漁業執照處分已開始執行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