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8條 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者,應依核定之登記事項及經營計畫經營。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事項或經營計畫內容欲變更者,申請人應事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地址變更者,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