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第10條 認證機構核發驗證機構之認證證書,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間屆滿六個月前至十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展延;逾申請展延期間未申請者,驗證機構應重新申請認證。驗證機構申請展延,經認證機構審查合格者,准予展延並換發認證證書,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