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簽訂之認證契約,及經營認證業務所為下列事項之紀錄,應保存五年:一、第三條第三款至第九款之相關文件。二、依評鑑程序辦理驗證機構評鑑。三、評鑑人力之遴選、訓練、派遣及考核。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