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2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自動檢查 › 第二節 設備之定期檢查 第42條 雇主對異常氣壓之再壓室或減壓艙,應就下列事項,每個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輸氣設備及排氣設備之運作狀況。二、通話設備及警報裝置之運作狀況。三、電路有無漏電。四、電器、機械器具及配線有無損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