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規:民宿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民宿經營之管理及輔導 第35條 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或表揚: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二、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三、推動觀光產業有卓越表現。四、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五、接待旅客服務週全獲有好評,或有優良事蹟。六、對區域性文化、生活及觀光產業之推廣有特殊貢獻。七、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