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條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 第25條民宿客房之定價,由民宿經營者自行訂定,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民宿之實際收費不得高於前項之定價。
- 第26條民宿經營者應將房間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光亮之處。
- 第27條民宿經營者應將民宿登記證置於門廳明顯易見處,並將民宿專用標識牌置於建築物外部明顯易見之處。
- 第28條民宿經營者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其保存期間為六個月。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 第30條民宿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以叫嚷、糾纏旅客或以其他不當方式招攬住宿。二、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三、任意哄抬收費或以其…
- 第31條民宿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確保飲食衛生安全。二、維護民宿場所與四週環境整潔及安寧。三、供旅客使用之寢具,應於每位客人…
- 第32條民宿經營者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該管派出所處理: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二、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
- 第33條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六個月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前項資…
- 第34條民宿經營者,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之輔導訓練。
- 第35條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或表揚: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二、參…
- 第36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進入民宿場所進行訪查。前項訪查,得於對民宿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時實施。民宿之建築管理與消防…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