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3條 入出自由港區之人員及車輛應憑管理機關核發之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並接受警察人員或營運機構保全人員檢查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前項檢查方式,得採用科技設施並搭配相關管控措施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