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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遺失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時,申請人應出具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
遺失臨時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申請人應聲明遺失理由並繳交重製規費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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