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7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九章 特殊狀況及電度表裝置 › 第一節 緊急電源系統 第977條 緊急電源系統應能於經常電源中斷後十秒內供電為原則,使緊急照明、緊急電力或兩者之電源可依序自動恢復運轉。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並依序自動恢復運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