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72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九章 特殊狀況及電度表裝置 › 第一節 緊急電源系統 第972條 緊急電源系統應具有足以供電所有緊急負載同時運轉之容量及額定,且能承受可能發生之最大故障電流。但緊急供電電源能自動選擇負載轉供,確實依序提供緊急供電電路、選擇性備用電路所需電力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