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75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九章 特殊狀況及電度表裝置 › 第一節 緊急電源系統 第975條 緊急電源系統之標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緊急電源標識應設置於用戶總開關箱,標明每個現場緊急電源之型式及位置。二、由經常電源供電之設備內拆除接地或搭接連接,會啟斷接地電極導線至緊急電源被接地導線間之連接者,該設備端應有備用電源供電時,若設備之接地電極導線或搭接導線之連接被拆除,將會發生電擊危險之警告標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