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2條 法規: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合併:二以上之財團法人合為一財團法人。二、消滅法人:因合併而消滅之財團法人。三、存續法人:因合併而存續之財團法人。四、新設法人:因合併而使原財團法人全部消滅,另設立之財團法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合併 消滅法人 存續法人 新設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