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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財團法人經合併許可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向法院辦理登記,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仍未向法院辦理登記者,應廢止其許可,並應通知法院及合併前該管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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