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3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二、駐外館處、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三、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指導、執行。四、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五、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六、國際合作、國際參訪、國際訓練、禮賓接待及外文翻譯。七、其他有關本局國際事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