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
二、檔案管理。
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
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