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教科用書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自發照之日起算,至該科目新課程實施之前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