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申請人於申請教科用書修訂時,應填具修訂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教科用書修訂計畫書。二、教科用書修訂稿。三、申請外國語文教科用書修訂者,其教科用書附隨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四、教科用書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者,其內容說明。前項修訂申請表應填列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教科用書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