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審議會會議討論之事項,涉及委員或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時,該委員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案決議;於該案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各級主管機關審議會委員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會議主席應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