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條 法規: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變更,指空中大學之改名或合併。前項所稱改名,指變更學校名稱。第一項所稱合併,指空中大學連同其專科部與其他空中大學連同其專科部之合併。 本條定義的名詞 變更 改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