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1. 變更:指前款軍事學校及學院之改制、合併及名稱變更。
  2. 變更:指學校之改名、改制、合併。
  3. 變更:包括專科以上學校之改名、改制、合併:
    (一)改名,指下列情形:1.獨立學院改名為一般大學或一般大學改名為獨立學院。
    2.技術學院改名為科技大學或科技大學改名為技術學院。
    3.技術學院與一般大學、獨立學院與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與獨立學院、一般大學與科技大學等大學校院互為改名。
    4.專科以上學校變更學校名稱。
    (二)改制,指下列情形:1.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
    2.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改制為專科學校。
    3.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為專科學校或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三)合併,指下列情形:1.專科以上學校連同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與其他學校連同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合併。
    2.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合併其他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4. 變更:指空中大學之改名或合併。
  5. 變更:指特殊教育學校之改名或改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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