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合併」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新設合併:合併後成立一所新設專科以上學校,並另定新校名,原學校變更為新設學校之一部分、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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