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空中大學申請籌設專科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依第七條程序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籌設緣起。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四、擬設教學單位或行政單位之規劃。五、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六、師資現況、專長及擬聘師資規劃。七、課程及教學之規劃。八、設施及設備之規劃。九、籌設期程及應辦理事項。十、設置經費及預期效益。十一、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