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省有財產,其範圍如下:一、不動產: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二、動產:指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三、有價證券:指股份、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四、權利:指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抵押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