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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各機關(構)、學校應編造之財產移接清冊及移交作業,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完成;應辦理之登記作業,應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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