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80條 法規: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四章 罰則 第80條 運輸業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