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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87條

運輸業或運輸工具負責人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十九條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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