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3條 申訴會對於申訴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前項程序審查,發現有程式不合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訴人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