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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訴會對於申訴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前項程序審查,發現有程式不合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通知申訴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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