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10條 申訴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電話、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申訴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