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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之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及與外國廠商工業合作績效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一、與其他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之經驗及規模。
二、承接外國廠商工業合作之經驗及規模。
三、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及與外國廠商工業合作績效。
四、其他與產業、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及與外國廠商工業合作績效有關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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