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法規: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國防部受理級別認證申請,應委託具備充足資源及認證能力之公正第三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申請廠商填具之申請書、文件及資料,完成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區分及鑑別。二、依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評鑑事項(如附表一)及評鑑基準(如附表二)評鑑申請廠商級別為甲級、乙級、丙級或未達認證級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