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適用稅捐減免地區之劃定,由開發主管機關就各該新市鎮特定區內已規劃整理完成之地區,視產業引進需要劃定範圍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