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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情報機關依前條調閱之個人資料,不得作調閱目的以外之運用。
情報機關對於前項調閱之個人資料之保護、管理及銷毀等,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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