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8條 法規: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8條 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採取之反制間諜工作,應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以秘密方式為之。情報機關發覺違常人員涉嫌間諜行為時,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向其他政府機關(構)、單位調閱其相關個人資料。前項取得之資訊,非經各該情報機關以書面同意,不得公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