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7條 法規: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7條 情報機關得以儀器檢測方式,對違常人員進行監督與調查。前項儀器檢測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有無受外國或敵對勢力接觸、吸收、利用情事。二、有無涉及違反情報工作紀律或相關法令情事。三、有無財務收支異常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情事。四、其他與情報工作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