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本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之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之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商業機密、專業知識及其他技術資料,與因而取得之國內外專利權、本院出版品、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所有衍生之權利。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指與研發成果權利有關之協商、諮詢、審查、申請、收益、利用、技術移轉、使用授權、委任、信託、訴訟諮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
第一項本院出版品之管理及運用要點,另定之。
但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及其手冊、說明等衍生著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本院受贈或代管之智慧財產權,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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