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第3-1條 本院科技移轉之利益衝突揭露事項由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利管會)審議。應揭露利益及揭露方式由利管會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